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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绩复核流程:

     
     (1) 统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于成绩公布日7日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过期将不予受理。考生申请日期以申请信件(当地邮戳)发出日期为准。成绩复核只查卷面得分,不重新评卷。

      (2) 考生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网络教育学院或广播电视大学、校外学习中心不能代替考生申请。考生可在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www.cdce.cn/)下载“成绩复核申请表”,由本人签字,并附上准考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后快递给所属校外学习中心。

      (3) 校外学习中心审核汇总后于成绩公布日14日内先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寄考区办公室,同时将纸介的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盖章后,连同考生的申请表一起挂号邮寄或快递至考区办公室(以校外学习中心当地邮戳为准)。网考办在公布成绩的同时公布各考区办的联系方式。

      (4) 各考区办公室在接到校外学习中心汇总的复核申请后,在成绩公布日21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将复核结果,快递并Email回复校外学习中心,并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邮寄和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网考办。由网考办汇总全国成绩复核数据后统一回复各试点高校并在中国远程教育网上提供考生查询。

      (5)校外学习中心必须在成绩公布日28日内将复核结果电话并书面回复考生。

      具体时间以网考委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