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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印章管理规定
2008年3月21日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中网字[2008]15号  【打印】  【点击次数:3216】

各管理中心、校外学习中心:

  为了加强中南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印章管理,维护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校外学习中心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作本规定。

  一、中南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印章由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刻制,学习中心办理启用手续后使用。

  二、中南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印章只能用于校外学习中心向学校发送的各种文书材料、新生报名表、新生录取审批表、毕业生登记表等与中南大学网络教育有关的工作场合。

  三、各持章学习中心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公章的保管和使用。保管人员因事离岗,应由单位主管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能随意乱放,不得借用,非特殊情况不能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使用。印章遗失,必须及时上报。注意印章的保养,要及时清洗,以确保印文字迹清晰。

  四、印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严格执行用印审批手续和登记制度。

  五、印章管理人员如因工作变动,应重新确定印章管理人员,及时办好印章交接手续。印章的交接手续由校外学习中心主管负责人负责并记录备案。

  六、印章破损需重新刻制印章,由用印学习中心提出申请,交回旧印章,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重新刻制。

  七、因学习中心撤销等原因终止使用印章的,必须在发文后十日内将旧印章交回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办公室,统一由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封存。

  八、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学校将追究相关学习中心的责任,并有权责成违法者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法律后果。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除追究学习中心主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外,还将对有关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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