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手机短信息平台使用规定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手机短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短信平台)是学院发布招生、教学、服务等信息和联系学习中心及学生的平台。为了加强短信平台信息发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短信平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学院,由技术部负责日常技术管理。学院授权各部门使用平台发布信息。

  三、各部门主任担任管理员,负责实施短信平台的信息发布、信息分类收集和短信回复,以及用户群管理。

  四、短信平台的信息发布和回复内容仅限于与学院招生、教学、管理工作等相关的信息,各使用部门只能使用本部门的署名,所发信息应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才能发布。

  五、不得利用短信平台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机关信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6)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步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所禁止的其他内容。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

  六、各使用部门必须尊重用户个人隐私,除国家规定的有关情况外,不得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资料或短信资料。

  七、本规定解释权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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