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平台学习中心备案制度与数据上报流程变更的通知》(网招委函【2016】03号)文件要求,按学院2016年第八次院务会议研究意见,我院对已备案的校外学习中心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已查明,共有59个已备案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见附件)合作办学协议已过期失效,且未按教育部网招委函【2016】03号文件要求上报依托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经院务会讨论研究,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决定于2016年秋季起停止与上述单位合作办学,并将相应的学习中心予以注销。望相关学习中心按原有合作办学协议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原有在籍在读学生的各项后续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注销校外学习中心名单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