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阳光招生平台学习中心备案制度与数据上报流程变更的通知》(网招委函[2016]03号)要求,试点高校必须向阳光招生平台补齐所有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请各学习中心于4月24日前将依托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803578282@qq.com。所提供证件上必须含有9位机构代码,不允许提供其他类型编码证;没有提交组织机构代码的学习中心将取消在阳光平台上的备案。
联系人:龚怡昕 0731-88660311。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