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重申办学纪律的通知

各管理中心、学习中心:

  规范办学是提高网络教育办学质量的关键和核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加强对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外学习中心的办学行为,强化依法依规安全办学意识,现将有关网络教育办学纪律重申如下:

  一、校外学习中心在招生宣传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未经学校审批,严禁擅自印发各类招生宣传资料。学习中心在招生宣传过程中,必须如实向学生介绍网络教育性质、学习形式、学习过程要求、考试和毕业要求等内容,严禁向学生虚假承诺或介绍虚假信息。

  二、校外学习中心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中南大学合作办学协议中确认的学费标准收费,严禁超范围设立收费项目或擅自变更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通过公示栏(牌、墙)、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教材购买采取学生自愿原则,统一代收的教材费按采购价格据实结算。

  三、校外学习中心不得与其它机构签订有关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办学协议,形成“点外点”;不得跨地区或点外设点组织生源,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不得组织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兼读或套读网络教育。

  四、校外学习中心在组织学生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组织考试,加强考点的考风考纪督察工作,落实校外学习中心组考工作责任制,坚决杜绝舞弊特别是集体舞弊现象出现。

  校外学习中心应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检自查,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办学。如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给学校造成影响者,中南大学将视其严重程度给予校外学习中心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止招生、撤销校外学习中心等不同程度处理。

  中南大学计划财务处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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