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一、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教学站(以下简称校外站)是由中南大学(设站单位)与建站单位,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建站协议书后建立,该站在业务上接受中南大学领导,行政上隶属建站单位,建站单位应对该站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校外站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府有关法令,贯彻国家有关高等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的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建站的协议和学校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规定,以保证现代远程教育的顺利进行。
三、校外站的站长由学校和建站单位协商确定,由建站单位和中南大学共同聘任。站内工作人员由建站单位聘任并报中南大学备案。校外站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要及时上报建站单位及中南大学备案。
四、中南大学的主要职责
1.及时传达国家和学校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
2.审批校外站关于教学、教务等制定的本站补充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公布招生简章、确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工作。
4.制订教学计划,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精心组织教学课件的制作和播放。
5.做好教材的选用、指定和编写工作。
6.做好学员的学籍管理工作。
7.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组织好课程辅导、作业批发和答疑。
8.严格把好教学质量关,组织好考试、考查,为成绩合格的学员颁发相应证书或证明。
9.对校外站的教学环节及其它工作进行指导。
10.积极收集校外站反馈的信息,不断提高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学质量。
11.及时召开校外站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现代远程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12.对校外站的工作进行检查或评估,表彰工作成绩优异的工作人员。对管理混乱的校外站,应协同建站单位加强管理;对确实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校外站予以撤销;对工作不负责任及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应与建站单位协商,予以批评教育或调整。
五、建站单位的主要职责
1.落实校外站的建制,为校外站提供履行职责的必备条件。
2.定期研究、检查校外站工作。
3.做好校外站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
4.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六、校外站主要职责
1.做好本站地区的招生工作,如实向中南大学上报招生人数。
2.做好本站学员的学籍管理工作,准确、完整和及时地将学籍资料上报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归档。
3.做好本站学员的教务管理工作。
4.承担中南大学下达的有关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的辅导、作业批改、答疑等教学工作及组织管理工作。
5.保护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课件的知识产权,防止非法经营活动。
6.负责及时向学员分发教材和辅导材料。
7.负责本站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保证现代远程教育顺利进行。
8.对招生工作管理、日常教务管理、学籍管理、学员思想政治工作等,分别制定补充管理办法,呈送中南大学批准备案。
9.定期对本站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自我检查,积极配合中南大学和建站单位对本站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10.定期向中南大学和建站单位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11.校外站对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的各项工作有监督和批评的权力,如遇有学校延误播放课程等影响学员听课、影响教学质量问题时,有权要求学校采取补救措施;如影响学员的经济利益,有权要求学校赔偿适当的经济损失。
七、学校和建站单位应帮助和督促校外站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术的教育和培养,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
八、校外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其情况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停止该站招生或撤消该校外站。
1.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
2.不履行建站协议和本规定所明确的校外站职责。
3.侵犯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课件的知识产权 ,未经中南大学批准进行非法录制、播放及销售等活动。
4.超出校外站职责范围进行下列活动:
(1)以校外站名义,进行未经中南大学批准的任何形式的招生工作。
(2)以校外站名义,颁发未经中南大学批准的任何形式的证件、证书。
(3)以校外站名义,收取超出“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收费标准及分配办法”规定的学习费用。
(4)以校外站名义,使用现代远程网络教育设备,进行与教学无关的其它经营活动。
九、为加强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站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作为建站协议书的附件之一,具有对建站协议书的补充说明作用。
十、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中南大学。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
200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