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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关于设立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规定

来源:中南大学网络教育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3-13 19:33:18

(2001年8月制订,2003年10月修订)
为了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促进国民经济不断发展,根据教育部教高司函[2001]151号、教高厅[2002]1号、教高厅[200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的定位、办学方针和工作思路,特就设立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制定如下规定。

一、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命名

校外学习中心名称的全称统一命名为:“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简称“××学习中心”。

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对于具有隶属关系的事业单位系统内,将其省级举办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单位,同时授予“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教学管理中心”名称。简称“××管理中心”。

二、设立“校外学习中心”单位基本条件

1.设立“校外学习中心”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高等学历教育的校外学习中心,一般设在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非学历教育的校外学习中心,可设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培训机构。

2.拥有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所必需的场地和辅助设施,并有进一步扩展的能力。

3.具有符合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需要的硬件系统条件,包括网络接入、局域网络、多媒体学习设备等条件以及必要的教学资源管理、播放、备份系统等。

4.拥有一支熟悉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工作、能力较强、经验丰富、符合现代远程教育需要的管理和技术队伍。

5.具有在当地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实验或实习条件,以及相应的教学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队伍。

上述基本条件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三、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程序和有关手续

1.设立“校外学习中心”单位提出设立学习中心申请,介绍本单位情况及合作思路。具体包括:

⑴ 提供国家事业法人代理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家组织机构代理证复印件,注册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件;

⑵ 说明教学设备、网络设备与条件、教室、机房、实践场地等条件;

⑶ 说明管理人员、网络技术人员、辅导教师等情况;

⑷ 合作办学初步思路。

2.中南大学派员实地考察其办学条件。

3.中南大学认为符合基本条件后,与设立单位共同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样本见附件二。

4.中南大学按照设立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办理审核备案手续规定所需的有关材料。

5.设立单位向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有关审核备案手续(有关备案文档请向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索取),并获得批准。

6.填写“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登记表”。登记表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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