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学杂费住宿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杂费、住宿费收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入校就读的各类学生及时、足额交纳学杂费、住宿费是其应尽的义务。
二、学校采用按学年收费制度, 我校所有在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成教生、自考生、网络生等)必须按规定在开学之前足额交纳学杂费、住宿费。新、老学生必须先交费后注册,未交清学费者不得办理注册,未注册学生不得参与听课、实验实习和考试考核。
三、学杂费、住宿费统一由校计财处(含校区财务办)收取。教务处、研究生院、成教院必须提前向计财处提供准确的学生名册;宿管部门必须提前向计财处提供详细的学生宿舍安排情况。计财处组织人员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收取。
四、学杂费、住宿费一般不实行减免,对确有困难的学生只能缓交或申请贷款抵交学杂费。特困生的减免,由学工部、研工部严格把关,提交意见,报主管的校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
五、凡代学生缴纳学杂费的校内外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足额向计财处(或校区财务办)代交学生的学杂费,此类情况的学杂费一律不减免。
六、降留级学生的学杂费等费用按降留级后同年级同类学生的收费标准收取;试读、重修、进修、旁听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调整了宿舍的按新的宿舍标准收取住宿费,未变动宿舍的住宿费标准不变。
七、对已缴清当年学杂费、住宿费,因各种原因被批准休学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 在学年上学期(9月份)办理休学手续,以后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复学时免缴当年学杂费、住宿费,但要补缴原所在年级与复读年级学杂费、住宿费的差额。
(二) 在学年下学期办理休学手续,以后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复学时应当按复学年级的标准全额缴纳当年学杂费及相关费用,住宿费按当年所住宿舍的标准收取。
八、对已缴清当年学杂费、住宿费发生自动退学或转学的,所缴学费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 研究生、本专科生、成教生、 自考生等由于本人原因自动退学或转学(含学习成绩不合格经学校同意退学),在上学期办理的(以文件时间为准),退5 0%学费、住宿费;在下学期办理的,当年学费、住宿费一律不退。
(二) 网络教育学生由于本人原因中途自动退学或转学的,若第一学习阶段尚未结束(以课程考试为期限),则按年度缴纳学费的5 0%退费;若第一阶段学习已经结束,所缴学费一律不退。
(三) 所有在籍学生凡属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和未经学校批准的自动退学者,所缴学杂费一律不退。
(四) 所有退费者必须持原始缴费收据办理退费手续。
九、 凡中途转入我校的学生,学年上学期入学者按一年缴纳学费、住宿费;学年下学期入学者,按一学期缴纳学费、住宿费。
十、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子弟)一律入住学生宿舍,不得退床退费。全日制研究生(本校职工除外)原则上要求统一住学生宿舍,学校住宿费按年度收取,中途不退床退费。
十一、 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正常收费时间内交清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无故逾期不交者除补交欠款外,每月还须按欠交金额的百分之一递增缴纳滞纳金,最高按不超过欠款金额的10%计算,不足10元的按10元缴纳。对已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而未到位及特困学生的欠款,经学工部、研究生培养办审核后可免交滞纳金。对未缴清学杂费、住宿费及有关费用的毕业生,学校不予办理离校手续,扣发毕业证。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